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原“五七工”将纳入养老保障

  □记者 郭俊楼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经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2010年第8次会议同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将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明确将“五七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采取公开填表、逐一核查的实名制方式,完成了对全区原“五七工”等人员的核查。文件的出台,将使全区15万多名原“五七工”人员老有所养问题得到解决。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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