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地铁站里禁止卖唱卖艺

  草根明星西单女孩、旭日阳刚的成名,激发了许多年轻人在地下通道或地铁站等地卖唱的想法,但期望在西安地铁站里弹琴歌唱而被“伯乐”发现的“千里马”们,恐怕会失望了。

  昨日,首次提交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草案)》(下称《草案》),将练摊、卖唱等行为挡在地铁站外。

  规定:不准在地铁站卖唱

  建议:加强管理,培育地铁文化

  根据《草案》规定,不得在地铁车站内乞讨、卖艺、捡垃圾。“地铁站的卖唱等演艺行为在很多城市都存在,是独特的地铁文化。比如伦敦地铁站就专门开辟一块不影响通行的区域,供街头艺人们演出,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时间限制。”常委会组成人员李彬提出,对这样的地铁文化应当鼓励,可以向伦敦学习相关的管理经验,给西安地铁也增添一道风景。

  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穿戴滑轮鞋等助力工具,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在车站内不得擅自从事各种销售活动,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未经允许派发印刷品。

  规定:车厢吃喝最高罚100

  建议:别强制规定,罚款可少点

  去年12月,西安市法制办就《草案》中市民关注的问题举行听证时,地铁车厢内能否吃东西成了人们争论的焦点。

  《草案》对这个问题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同时禁止在车站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座椅等行为也被禁止,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将被给予警告或罚款20元到100元。

  对该项规定,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的委员们认为,乘客在行进列车上适当补充水分、食物属人之常情、人体所需,且“饮食”内容宽泛,吃口香糖、婴儿喝奶等行为是否也被禁止,通过法规进行硬性禁止不可行,建议删除该规定,在乘客守则或其他制度中加以倡导。同时建议将对这些行为的罚款数额改为10至50元。

  建议:不得利用地铁搞营运

  地铁的开通会大大降低出行时间和经济成本,一些城市因此出现快递公司舍弃地面运输,改为快递人员接力棒似的乘坐地铁运送快件。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入“不得利用地铁进行营运”的内容。

  但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地铁站将来可能设置无人售票和检票口,没有售票员督导携带超大行李的乘客补票,一旦这么规定,执行起来颇费工夫。

  据悉,《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还将经过多次修改审议后才能表决,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