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7, 2011

各地铁路法院检察院将划归地方管辖

  权威信息显示,今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要全部划归地方管理。

  有评论认为,这意味着存在数十年、封闭独立的铁路司法王国将终结。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建制而设的,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这些机构经费全部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财权、人事权上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被形容成“儿子审老子”“法院企业化”“自己查自己,自己审自己”等等。

  最典型的就是“火车撞死人”案件的处理。1990年的时候通过的《铁路法》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受害人自身原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免责”的“撞了白撞”的“合法”理由。即使法院判赔,长期以来受害人也只能得到300元。

  广铁集团计划,2009年7月8日在职在编的铁路检察院干部,经过考核过渡或考试过渡,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身份的转换,实行公务员制度。 据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