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学校春游用车须“双备案”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前不久一幼儿园租用客车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事件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近日,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要联合公安内保、交管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值班值守、安全措施、防范器材、应急体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对学校自有、租用的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驾驶人要及时予以更换或辞退。特别要关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学校严禁使用逾期未检、超报废年限、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以及私人车辆。凡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记满12分,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或者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1年内发生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均不得驾驶校车。

  市教委要求,组织“春游”或集体外出的学校,需要集体乘车时,必须租用专业运输单位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区县教委及属地公安部门“双备案”,并由学校指定随车教师负责学生管理,确保出行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