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2, 2011

艾滋病吸毒者每次抓了只能放

  代表建议修改有关特殊主体不予收押的规定

  新快报讯 “抓了放,放了抓,最后还是放。”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痛陈对吸毒等特殊人员监管的无奈,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有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吸毒者等特殊主体不予收押的法律。

  陈伟才解释说,违法犯罪部分特殊主体指的是,在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中,抓获的患有严重疾病(如艾滋病患者、肺结核病患者等)及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违法犯罪嫌疑人。

  陈伟才说,自己在基层派出所工作期间,碰到一件事,辖内的一名吸毒男子患上了艾滋病,吸毒多年,妻离子散、六亲不认、家徒四壁,连家里唯一的吊扇,趁老母亲外出就把它拆掉变卖。为了吸毒和生活,三天两头在附近偷东西,成为多个派出所的常客。但由于相关规定,对这些嫌疑人是不予收押的,这就让他有恃无恐反复作案,公安机关也只能是“抓了放、放了抓,最后还是放”。

  陈伟才说,近几年,孕妇、带小孩的妇女在商场、车站的偷盗行为也较突出。据统计,广州市仅2009年下半年,违法犯罪特殊主体中不能收押的就达726人。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大中城市尤为突出。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的基层执法部门,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为此,他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有关对该类特殊主体不予收押的法律规定,并建议在羁押场所中划出特定的区域,公安、医疗卫生、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就能够实现对该类人员的监管。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