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1日电(记者 黄安琪)如果一个外省市户籍的农民工培训时不在岗,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上海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政府也将给予培训费补贴。
1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2011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放宽补贴培训条件,将岗前培训纳入补贴范围,让不少初来打工或因工作繁忙而无法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也享受到了培训补贴。
《通知》指出,补贴对象不再仅限于在岗农民工,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一是对外省市户籍,培训时不在岗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给予培训费补贴;二是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对即将招录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同样给予培训费补贴。同时明确,上海市农村户籍在岗职工和征地人员也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此外,今年上海还增加了适应农民工的补贴培训项目,并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同时,政府还鼓励大企业自主开展培训,并将继续推进家政、养老护理以及护工三类职业培训。
据悉,从2006年起,上海市就开始实施在岗农民工补贴培训。到2010年底,上海市累计培训农民工61.57万人次,其中职业资格等级培训比例达36.37%。今年,《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进入了关键之年,上海已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力度,在政策设计上更加贴近农民工和企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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