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1, 2011

小伙监守自盗获刑8年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身为公司财务主管的24岁小伙刘琪,在任职期间私自将公司账户内的80万元取走并据为己有。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刘琪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刘琪是湖北赤壁市人,大学二年级文化,案发前是北京路通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法院查明,2009年11月16日,刘琪在担任该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将公司账户内的80万元现金挥霍一空。2010年8月23日,刘琪被抓获。据其供述,2009年5月份,他和朋友张某、罗某合伙开办了北京路通财富科技有限公司,并负责财务工作。公司有4个供客户打款的账户,银行卡由他单独保管和使用,密码也只有他知道。2009年11月,他得知一位客户将80万元货款打入了公司账户,便将其悉数取出,存入其女友的银行卡内。

  法院审理认为,刘琪身为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所管理的公司钱款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做出上述终审裁定。